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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青岛船院招生录取原则

2015年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青岛船院)招生章程录取原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01 06:34:00 解决时间:2017-05-22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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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学校按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

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定的平行志愿录取原则确定录取资格,在报考我院的上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2、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3、确定录取专业时参照教育部及国家海事局相关体检标准执行。

录取专业志愿时,考生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及国家海事局相关体检标准。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在志愿生源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录取服从调剂的考生。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院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 2017-05-22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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