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各业务环节进行全程检查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科类学制招生人数学费备注航海技术文/理3年105000元/年只招男生春季高考3年105000元/年只招男生轮机工程技术文/理3年105000元/年只招男生春季高考3年105000元/年只招男生船舶工程技术文/理3年405000元/年 春季高考3年305000元/年 海洋工程技术文/理3年305000元/年 春季高考3年105000元/年 安全技术管理文/理3年155000元/年 春季高考3年105000元/年 国际航运业务管理文/理3年305000元/年 春季高考3年105000元/年 港口业务管理文/理3年155000元/年 春季高考3年105000元/年 集装箱运输管理文/理3年105000元/年 春季高考3年105000元/年 物流管理文/理3年205000元/年 春季高考3年105000元/年 会计(航运会计)文/理3年105000元/年 春季高考3年105000元/年 国际邮轮乘务文/理3年155000元/年 春季高考3年155000元/年
第十三条报考对象
已报名参加山东省2015年普通学校招生报名(夏季高考、春季高考)的普通高中文、理类考生和已经参加2015年春季高考报名的机械、维修、汽车、电子、物流、贸易、商务、旅游服务、会计等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院。
第十四条体检要求
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学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海船员[2012]678号)。
其它专业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免试条件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待遇)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职人员,均可以向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高等职业院校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后,可免试进入我省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高职院校对口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
第十六条报名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3月6日-4月7日,网址:www.点击“招生信息”进入“2015年单招报名”专栏。***.cn
2、现场确认时间4月11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高考准考证。
学院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84号。
第十七条专业志愿填报方法
考生根据科类填报专业,多可以填报3个专业志愿:中职考生只能填报对口或相近专业。
第十八条报名考试费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校小语种等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8〕146号)文件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报名费30元/生,笔试考试费40元/科·生,面试费50元/生。
第十九条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考试时间:4月12日
考试地点: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84号。
第二十条考试内容:见《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第二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我院入学考试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 男女比例
根据专业要求限定男、女生招生范围,详见2015年单独招生计划备注栏。
第二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各专业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总分,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在录取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即各专业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第三志愿考生。
3、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加分及优先录取政策,各项加分因素需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原始证明材料。
4、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将单独招生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及新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二十五条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X月X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学院将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已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七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
1、学费:
文史类专业:4800元/每生·年;理工类专业:5000元/每生·年(以省物价局核定收费标准为准)。
2、住宿费:根据不同标准公寓,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的有关收费标准,600、800元/每生·年不等。
第二十八条 退学学费规定:学院执行国家、省、市各级主管部门有关退费要求。
第二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完善,严格执行各级政府的补贴和学院的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相关政策,不断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目前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国家级奖励和资助项目;学院设立“中远助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勤工助学岗等项目。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以保障其顺利入学。学院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就业,为这一学生群体提供精神和物质上的双重扶持,为其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2)85752335 85752012 85752285 85752276
联系传真:(0532)85752012
招办QQ:
学院网址:http://******.cn点击“招生信息”查看“单独招生”专栏
2015年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青岛船院单独招生组织机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