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根据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设定的相应批次录取低控制线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2、在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当进档考生高考成绩相同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3、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投档(投档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按照当地招生考试主管机关要求执行),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将优先得到满足;相同分数学生,首先按“志愿优先”原则进行专业投档,如出现志愿计划数不对等、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程总分高低顺序进行专业投档。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4、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随机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中去;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因退档而造成的缺额,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直至完生计划,递补考生只能安排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
5、如果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将按规定录取第二志愿,第二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考生报考专业都不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时,将予以退档,按规定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7、在江苏省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在内蒙古录取规则为“专业志愿清”。
2015年青岛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普通文理专业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