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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青岛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文史和理工类录取规则

2015年青岛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文史和理工类录取规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4 10:43:00 解决时间:2017-05-21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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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文史和理工类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1-1:1.2之间。

2、学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即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同一专业志愿内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安排专业,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江苏省进档考生,同一专业志愿内考生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4、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普通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为C以上,艺术类考生必修科目等级要求为4C。

5、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政策和规定,但分值高不得超过20分。

6、当考生高考成绩相同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 2017-05-21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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