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青岛大学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名称:青岛大学学校代码:11065
第四条学校地址:中心校区(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东校区(青岛市松岭路93号)
西校区(青岛市登州路38号)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七条学校概况:
青岛大学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青岛,背依浮山,面向黄海。
学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和“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山东省首批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曾荣获教育部、山东省、青岛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学校早的历史源头是青岛特别高等专门学堂,创建于1909年。1993年,当时的青岛大学、青岛医学院、山东纺织工学院和青岛师范专科学校合并成为新的青岛大学。多年来,学校秉承“教授高深学术,养成硕学闳才,应国家之需要”的宗旨,实施“育人立校,学术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战略,倡导学术包容,汲取多元文化,传承人类文明,探索人文真谛和自然真理,承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培养引领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高素质人才。
学校设有23个学院、100个本科专业,涵盖11个学科门类;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3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7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现有本科生340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8900余人,外国留学生1600人;学校实施特聘教授工程、学科专业首席教授工程、青年卓越人才支持计划,现有专任教师2425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164人;图书藏量380.52万册;固定资产总值243441.3万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38339.51万元;校园总占地面积180余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近110万平方米,拥有宽敞的教室、一流的运动场馆设施、舒适的生活条件。
学校与英国、美国、德国、韩国等20多个国家(地区)的170余所高校(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共建合作项目120余个,包含学生交流、学者交流、学术合作、联合办学、留学生教育和海外孔子学院共建等。
第八条青岛大学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校领导和纪委书记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我校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通信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监察室;邮政编码:266071;电话:0532-8595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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