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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青岛滨海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总则

2015年青岛滨海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23 04:39:00 解决时间:2017-05-22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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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滨海学院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青岛滨海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青岛滨海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青岛滨海学院

2、学校代码:10868

3、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嘉陵江西路425号

4、邮政编码:266555

5、办学体制和类型: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6、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7、办学理念:

办学宗旨:以兴教育才为己任,以利民报国为目的。

育人理念:要学做事,先学做人;人人有才,人人成才。

8、办学条件:

学校位于青岛市西海岸经济新区中心,规划占地1015亩,南、北、西三校区以隧道紧密相连,建筑总面积5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0.2亿,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2亿多元;已建图书馆3个,总藏书170.1万册,计算机5470台,其中教学用计算机3380台,阅览室座位5000余个;有多媒体教室座位9361个,语音室座位1380个;学术报告厅4个和1600座的礼堂1个;有综合运动场2个,篮球场15个,网球场3个,排球场8个,羽毛球场12个,室内体育馆1个,25m×50m泳池游泳馆1个,形体训练房1个;建设了1.2万平方米的动物标本艺术馆,为省市优秀科普基地,国家级AAA旅游景区。学校科技楼、地球村、中央图书馆等66幢高楼,彰显出鲜明建筑特色,折射出深厚文化底蕴。

9、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1093人,专任教师946人,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者654人,教授76人、副教授223人,教师硕博比例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9%。另有兼职教师20余人,有美、加、德、法、西、俄、韩、日等国家外籍教师17人。

10、院部设置:学校下设文理基础学院、大专文科基础学院、大专理科基础学院、学院、国际合作学院、艺术传媒学院、商学院、会计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软件与服务外包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学部、医学院等14个二级学院。共开设35个本科专业、35个专科专业,其中省级特色专业5个,山东省优势特色专业3个,市校共建专业3个。

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7000余人,其中外籍留学生74人。

11、办学特色:

【理念先进育人为本】青岛滨海学院始建于1992年,1999年被国家教育部批准为民办专科层次普通高校,2005年升格为民办本科院校,2009年具备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以“人人有才,人人成才”、“要学做事,先学做人”为育人理念,以“人品为先,文化熏陶,宽严相济”为办学特色,坚持质量立校,创立学分学绩制,学生可以自主选择专业、课程、教师、学习时间,修满规定的学分、学绩后可提前毕业。学校严格规范学生日常行为习惯养成,对学生学术探究、社团活动等给予充分自由和发展空间,营造了的学术氛围和浓郁的文化氛围。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活动基地、山东省省民办高校德育研究基地。学校被山东省高校工委评为山东省文明校园、德育优秀高校;被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评定为山东省民办高等教育本科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被教育部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评为全国就业示范民办高校,被教育部定为应用科技大学改革试点战略研究高校;被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协会评为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

【区位优势就业率高】青岛依山傍海,是一座独具特色的海滨城市,是中国东部沿海重要的经济中心和港口城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旅游胜地。被评为全国适宜居住、具幸福感、具经济活力的城市之一。多家世界500强企业及青啤、海尔、海信、澳柯玛等国际知名企业在此云集,人才需求旺盛。截止到2014年,学校累计已向社会输送毕业生近7万余人,普遍受到用人单位好评,已涌现出大批管理骨干、技术骨干和创业明星。

【奖贷免助学子无忧】在校大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信用助学贷款及学校奖学金、助学金、校企合作奖学金等。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基金总额近7200万元,全部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贫困生。学校实行特困生救助基金制度,为特困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2014年度,我校资助工作共资助学生5210人次,占全校学生的27.17%,资助总金额高达2059.64万元。

【注重实践 以能强身】

学校建有机械加工、经济管理、大众传媒、信息技术、国际语言文化、护理、学前教育、建筑工程、汽车、金属材料、机电工程等实验(实践)教学中心;创办了机电工程、土木工程、广电传媒、医学护理、学前教育、电子商务、旅游管理、动漫艺术等专业“学产研”实体,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达107个。学校注重通识教育,强化人文基础、普通话演讲、计算机操作及打字、外语听说等公共技能训练;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了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专业外语四八级、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以及各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考试培训点,同时也是国家普通话推广测试站和HSK中国汉语水平考试考点,学生可在校内直接考取物流师、国际商务单证员、营销师、秘书等50余种职业资格证书。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校招生工作。同时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小组,监督全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协调处理学校各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

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政策规定;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地完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各教育厅、招考院关于2015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

第八条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不设志愿分数级差。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

第九条对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录取。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校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十条 美术类考生在本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者,可填报我校的本、专科(高职)美术类专业志愿;报考我校主持与播音专业的考生,需取得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合格证》。录取时,美术类本、专科专业执行各省招办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及规定的阅档比例,对投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录取;主持与播音专业执行各省招办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及规定的阅档比例,对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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