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一)严禁突破降分幅度录取考生。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和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因报考生源不足确需调整计划的,要按程序由各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报教育部审批。
(三)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录取名单由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学生毕业并到西藏工作单位报到后,方可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生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定向西藏就业协议,将记入本人档案并须向培养学校退还由国家财政给予的全部补助经费和学校付出的培养成本费。培养学校须按规定收回违约毕业生国家财政补助费和学校付出的培养成本费。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师范生政策
一、由原来的“安排到西藏县以下基层工作,在藏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年”,现更改为“定向生毕业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到西藏工作,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原则上在县及县以上学校任教”。
二、在校期间,享受免缴学费和国家补助的优惠待遇。
三、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落实毕业生到西藏自治区教育系统工作的具体单位。
四、根据考生志愿、德智体全面衡量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考生。但低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所在地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五、学生毕业后,培养院校须将学生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集中寄至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六、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西藏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教民[2015]7号)中“启动实施非西藏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定向服务西藏政策,纳入硕士支教团项目,服务期满免试录取为原学校硕士研究生”。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
酒店服务与管理 | 西藏日喀则地区职业技术学校 | 3 | -- |
酒店服务与管理 | 西藏日喀则地区职业技术学校 | 3 | -- |
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工作管理规定招生录取和签订协议书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