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本科毕业后,按中办发[2001]19号文件关于“毕业后在藏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年”的规定,全部到西藏工作。
(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及毕业证书、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由培养学校负责寄至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或人事厅(师范专业的集中寄至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其他专业的集中寄至西藏自治区人事厅)。
(三)西藏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厅负责安排毕业学生的就业具体单位。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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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服务与管理 | 西藏日喀则地区职业技术学校 |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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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工作管理规定招生录取和签订协议书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