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条学校名称:宁夏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753)
第五条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学校隶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第八条校 址:宁夏固原市学院路
第九条学校概况:宁夏师范学院坐落于宁夏南部六盘山下历史名城——固原市,是宁夏唯一一所师范类本科院校,学校隶属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是自治区教育厅和固原市政府共建单位。学校是宁夏首所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学校,具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学校先后2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被原国家教委授予“全国民族教育先进集体”称号,被自治区党委、政府评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是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授予的首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是自治区级“文明单位”“依法治理示范单位”和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学校设有12个教学单位和网络管理中心、教师教育实训中心等直属单位,教师教育实训中心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有教育硕士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政治、小学教育等7个学科方向研究生培养点和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8个学科门类26个本科专业。学校面向全国招生。近年来,学校高度重视大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毕业生就业率持续保持较高水平。
第十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2015年宁夏师范学院本科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