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学校承担。
1、考生具有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同心县、盐池县(以下简称“山区”)连续3年(截止日期按考生参加普通高考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推计算)以上户籍和山区高中学校(含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我区普通高考报考条件(不含限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的、已经履行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手续的考生,方具备报考区内外普通高校国家专项计划资格。
2、考生具有红寺堡区、沙坡头区的兴仁镇和蒿川乡、中宁县的喊叫水乡和徐套乡连续3年(截止日期按考生参加普通高考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推计算)以上户籍和当地或山区高中学校(含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我区普通高考报考条件(不含限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的、已经履行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手续的考生,方具备报考区内普通高校国家专项计划资格。
2015年宁夏确定普通高考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考生报考专项计划资格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考生报考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