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十二条报名时间2015年3月12日―4月9日,逾期不予补报。
第十三条参加2015年宁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高职类报名考生均可到我院(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招生就业处)或考生所在中职学校报名,填报《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签定《考生诚信承诺书》,交1寸免冠近照2张。
第十四条 考试科目及考试办法。
考试工作在宁夏教育厅和宁夏考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试由文化基础课考试和综合素质面试两部分组成。考试地点设在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情况也可以设在考生相对集中的市县。
(一)文化基础课考试科目及时间
文化基础课考试科目:语文、数学。
考试时间:2015年4月18日。
(二)综合素质测试项目及时间
综合素质测试项目:职业适应性与职业技能等综合素质面试。
测试时间:2015年4月9日―10日。
(三)政策加分
按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具备录取资格的考生,根据考生文化基础课考试、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及享受自治区政策加分的总和,分专业按成绩由招生领导小组确定低录取控制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录取。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生源地学校对预录取学生名单核对无误后,在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上报宁夏教育考试院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根据教育部、宁夏有关规定,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5年对口升学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报到后不能转入其他专业。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5年对口升学考试。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在教育厅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七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身体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
第十八条 录取时无外语语种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按照宁夏教育厅、财政厅、吴忠市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二十条 学院奖(助)贷学金设置: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也可享受学院提供的困难补助。
第二十一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二条以上章程由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53-2122789 传 真:0953-2122789
监督电话:0953-2668531 邮 编:751100
学院网址:http://www.***.cn
2015年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招生对象和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