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各院(中心)2015年在职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地监督、检查。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等信息应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各院(中心)受理投诉和申诉应及时上报校监察处和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并在一周内予以回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五)复试期间,为增强复试录取工作透明度,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应做到工作程序公开、录取标准公开。研究生院、校监察处将监督、抽检各院(中心)的工作,以确保今年我校在职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研究生院设立考生投诉电话0951-2061096,受理考生投诉事宜。
2015年宁夏大学在职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监督与复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