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生源情况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范围内,确定学院艺术类、体育类录取的文化课和专业课分数线,按照文化课和专业课双上线的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收费标准。音乐学:15000元/学年;美术学:15000元/学年;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14000元/学年。
第十三条 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951-2062548
学院招生传真:0951-2062548
学院网址:http://xinhua.***.cn
学院招生邮箱:xhxyzsb@***.cn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其下设的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承担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15年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艺术类体育学类招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