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普通高中招生继续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分县(市、区)具体负责实施。各地招办根据规定的时间、流程、公布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录取条件统一在南通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平台上录取。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今年普通高中将不安排择校生计划。
各地招生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按各地规定的批次和招生计划录取。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切实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规定,不得在中考之前提前招生,不得跨县(市、区)和省辖市招生,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学生入学。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要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学校要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公布普通高中录取条件中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今年热点普通高中招生要继续确定不低于70%的招生计划,根据初中毕业生源数,按比例将推荐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生源学校实行实名推荐,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关于公布2014年南通市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推荐办法的通知》(通教基〔2014〕14号)执行。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推荐生政策宣传和遴选推荐工作,各热点普通高中要制定推荐生考核标准并组织考核,做好推荐生的资格认定,并通过校园网站及时公示相关信息。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市区由市教育局出台相关意见。
为扩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鼓励普通高中特色化发展,各县(市)、通州区和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可统筹使用本地区不超过5%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具有自主招生权的艺术、科技特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由相关学校实施自主招生。省级课程基地或省级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可在当地招收与基地课程实施、创新人才培养直接相关的特长生,招收特长生比例不超过该校招生计划的5%,并实行自主招生。对特长生的具体测试与录取办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自主招生学校必须制定招生章程,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公布,并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自行组织测试。特长生经公示无异议后,均须参加学业考试并填报对应学校的志愿,特长生每生限报一所相应的特色高中,录取按各地制定的特长生录取办法,实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测试工作均在5月底前完成。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公安厅、南京军区空军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设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的通知》(苏教基〔2015〕6号)精神,江苏省南通中学被确定为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2015年,面向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泰州、宿迁市招生55名航空实验班学生。招生办法按照苏教基〔2015〕6号文件执行。航空实验班学生录取后,原录取学校的招生计划不再增补。
符合上级规定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经市教育局同意可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招生,并纳入当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公布的招生简章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纳入学校办学经费成本核算,不得向学生收取额外费用。招生学校可根据招生日程安排提前组织面试和测试,并与家长、考生签订报考协议。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中招志愿填报时要填报相关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并在普通高中录取时第一小批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与其它批次的招生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所报志愿录取。
2015年2015年南通市中等学校考试普通高中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