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两学期操行等第被评为不合格,或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半年后未能撤销的,或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受到学校开除学籍或劝退处理的
2.因自身原因放弃学籍,或转入其他班级的;
3.因乙方个体主观原因,未能完成专科段学业,或专科段修读期满未能通过专本转段考核进入本科段学习,或本科段修业期满未能通过毕业考核者;
4.修业期满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2015年南通免费师范生乙方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