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配合甲方全程跟踪免费师范生培养,负责组织顶岗实习及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 毕业年度提供本县(市、区)免费师范生相应学科的招聘岗位,并负责组织本县(市、区)教师公开招聘考试。
第十三条 负责已入职免费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
第十四条 乙方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1.有两学期操行等第被评为不合格,或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半年后未能撤销的,或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受到学校开除学籍或劝退处理的
2.因自身原因放弃学籍,或转入其他班级的;
3.因乙方个体主观原因,未能完成专科段学业,或专科段修读期满未能通过专本转段考核进入本科段学习,或本科段修业期满未能通过毕业考核者;
4.修业期满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批,终止本协议:
1.在校学习期间,经甲方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2.在校学习期间和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认可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确认,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教师职业。
第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1.毕业年度未参加本地区教师公开招聘者,应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
2.取得教师岗位的毕业生在本地区从事教育工作未满5年者,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20%的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
第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 本协议经甲、丙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乙方和乙方监护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协议书一式6份,甲方专科学校、本科院校、乙、丙方各执1份,1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1份交南通市教育局备案。
甲方(专科校盖章): 甲方(本科校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乙方监护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南通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印发
2015年南通免费师范生丙方的权利和义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