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业水平测试除技术科目以外的四门必测科目成绩见A加10分、见 加5分计入总分。
2、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艺术及表演等比赛一等奖(含以上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每项分别加50分、40分和30分计入总分。
3、获得声乐、器乐、舞蹈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者,经我校复试通过,加5—20分计入总分。符合本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来我校面试前二日提交复试申请。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5分计入总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10分计入总分。
5、烈士子女,加10分计入总分。
6、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计入总分。
7、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015年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提前单独优录奖励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