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加分政策(除下列①项外,考生同时符合②-⑦中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
①根据2014年及以前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有效成绩等级(普通类专业除两门选测科目,艺术类专业取高四门)进行级差加分,其中A级每科加8分、B级每科加5分、C级每科加3分、D级不加分(该项加分无需考生申请,由学院根据省考试院提供的成绩等级直接加分);
②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③烈士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④在高中或同等学力教育阶段获得由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0分;
⑤在高中或同等学力教育阶段获得地市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0分;
⑥在高中或同等学力教育阶段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考生,每获一次加3分,多加9分;
⑦持有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加20分、持有中级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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