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学院公布通知,并将通知要求传达到符合条件的每一个学生。
2.在考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经班主任推荐,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初审后上报学校。
有关学院要根据排名办法进行综合测评并排名,按照排名顺序等额推荐。
综合排名分值=核心课程名次+综合测评名次
其中:学生的核心课程学业考试成绩按照课程数平均计算,综合测评成绩按照学期数平均计算。
综合排名分值低者为第一推荐对象,以此类推。分值相等时,参考技能大赛获奖、技能证书获得等情况,优先推荐技能方面突出的学生。
3.学校确定推荐名单后,在崇謇楼一楼大厅、学校就业信息网公示五天,同时报省教育考试院上网公示。如有学生中途放弃推荐机会,严格按排名依序递补。
4.公示无异议的学生信息报送各接收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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