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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优录政策

2015年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章程优录政策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01 13:19:00 解决时间:2017-05-19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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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优录政策

(一)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

就读于我校优质生源基地,职业志向坚定、适合进一步就读高职教育的考生,经所就读学校校长实名推荐,无需参加省文化联测,经我校复核、面试合格后,可直接录取入学并优先保证就读专业。

被推荐的学生应符合如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应届高中毕业生,且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已达4C1合格;

(2)遵守社会公德,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3)思想素质好,操行等第评定优秀;

(4)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

2、推荐条件:

被推荐学生除基本条件外,需同时符合下列推荐条件中至少1项:

(1)学习成绩优良;

(2)综合素质强,职业志向明确,具备职业技能培养潜质;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担当意识,承担一定的组织管理工作,并成功组织过相关活动;

(4)具有较明显的学科特长,并在校级以上相关比赛中获奖;

(5)具有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并有相关的成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被推荐:

(1)有不良记录者;

(2)考试作弊或受到纪律处分者;

(3)因违法受到司法机关处理者。

推荐学校将拟推荐学生信息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方可正式推荐。每个基地学校每年推荐人数不超过2名。

符合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条件的考生,必须在4月25日前携带推荐信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来我校办理相关手续。

(二)免文化联测入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无需参加省文化联测,经我校复核、面试合格后,可直接录取入学并优先保证就读专业。

(1)文理类: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不低于1A1B2C1合格或4B1合格。

(2)美术类: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不低于1A1B2C或3B1C(技术科目合格视为C级)。

(3)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实践、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大赛(含省级选拔赛)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4)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表彰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复转军人。

上述第(1)、(2)类考生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达到2A及以上的,报到入学后可享受相应奖学金:达到2A、未达到3A的,享受奖学金1000元整;达到3A、未达到4A的,享受奖学金2000元整;达到4A的,享受奖学金5000元整。

上述第(3)类考生,报到入学后享受奖学金2000元整。

(三)专项优录

1、文化联测中语文、数学成绩都不低于 级者,面试成绩如低于179分,则按照179分计入总分;如高于179分,则按照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2、文化联测中英语成绩不低于 级,且所报考第一专业为国际贸易实务或电子商务者,优先录取并保证就读相应专业。

3、面试等级为A级的考生,优先录取并保证就读相应专业。

4、具有田径、球类(仅限篮、排、足、乒、羽)、跆拳道、健美操项目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文化联测成绩不低于1C2D者,经我校复核、面试、复试合格后,可直接录取入学并优先保证就读专业。符合此条件的考生需于4月24日前提交复试申请。

(四)优录奖励分

1、学业水平测试除技术科目以外的四门必测科目成绩每有1个A加20分、每有1个 加10分计入总分。

2、获得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省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奖项的考生,加20分计入总分。

3、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加5分计入总分。

4、烈士子女,加10分计入总分。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计入总分。

6、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思想道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艺术及表演等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经我校复核认定后,每项分别加10分计入总分。如有同一种类多次获奖,不重复加分。

8、获得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小品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考生,经我校复试认定后,加5—20分计入总分。符合此条件的考生需于4月24日前提交复试申请。

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5年招生政策为准。

  ??????????? 2017-05-19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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