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业水平测试除技术科目以外的四门必测科目成绩每有1个A加20分、每有1个 加10分计入总分。
2、获得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省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奖项的考生,加20分计入总分。
3、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加5分计入总分。
4、烈士子女,加10分计入总分。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计入总分。
6、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思想道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艺术及表演等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经我校复核认定后,每项分别加10分计入总分。如有同一种类多次获奖,不重复加分。
8、获得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小品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考生,经我校复试认定后,加5—20分计入总分。符合此条件的考生需于4月24日前提交复试申请。
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5年招生政策为准。
2015年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优录奖励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