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江苏省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获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参加2015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填报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志愿。
对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所属科类本科第二批省录取低控制线,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2B(含)以上,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的考生,录取时按加权综合评价得分由高到低,按照《南通大学2015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规定择优录取。
2015年南通大学招生章程(江苏省内)综合评价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