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对于参加学校综合评价录取测试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面试阶段总成绩高低择优认定学校综合评价录取候选考生。考生面试阶段总成绩计算方式为:
考生面试阶段总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70分)+考生条件分(满分为30分)
按照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的200%,择优确定学校2015年综合评价录取候选人,在南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及考生所在中学予以公示,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级招生部门相关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2015年南通大学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资格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