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生报考科类,在面试的基础上,结合考生高考成绩等相关要素,采取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对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所属科类本科第二批省录取低控制线的考生择优录取。
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为:将入选考生的高考成绩总分折算成标准分(百分制),按50%计入;面试阶段总成绩满分100分,按35%计入;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折算分满分5分,按实计入;综合素质评价满分4分,按实计入,具体操作方法为针对在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项均为合格的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级为1A得1分、2A得2分、3A得4分;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折算分满分6分,按实计入,具体折算方法为A+得3分、A得2分。以上五者相加,即为加权综合评价得分。
加权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50%(含)(按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下同)的考生,满足其第1专业志愿录取;
加权综合评价得分排名50%以后的考生,满足其前3个专业志愿之一录取(考生须填三个专业志愿以上。因未填三个专业志愿以上而未被录取,考生责任自负);
对于取得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考生,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2B以上,所报专业符合学校选科要求。
学校将按综合评价方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在南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级招生部门相关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2015年南通大学综合评价录取录取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