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5年5月10日前缴纳报名测试费60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户名:南通大学,开户行:建行南通分行营业部,账号:,汇款说明: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测试费、考生姓名及考生号。汇款后请将凭条复印并传真至:0513-85012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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