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将通过南通大学招生信息网及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南通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政策,使中学、考生和家长了解学校综合评价录取的目的、内容、要求和办法。
2、初审
报名截止后,学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5年4月30日前在南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级招生部门相关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3、缴费
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5年5月10日前缴纳报名测试费60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户名:南通大学,开户行:建行南通分行营业部,账号:,汇款说明: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测试费、考生姓名及考生号。汇款后请将凭条复印并传真至:0513-85012170。
4、报到
通过初审的考生于2015年6月13日上午9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具备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南通大学主校区(南通市啬园路9号)办理报到、领取准考证。
5、面试
通过初审的考生于2015年6月14日上午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和具备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学校参加面试(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及考场外通知)。
考生面试阶段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包括面试成绩和“考生条件分”两部分,面试成绩满分为70分,“考生条件分”满分为30分。
(1)面试分为两部分,一是驻点考察,满分为20分。通过驻点考察,按人文社会科学、理工科、医学三大学科门类,根据考生的兴趣爱好对我校范曾艺术馆、张謇教育史馆、神经再生重点实验室、专用集成电路设计重点实验室、眼科博物馆、蓝印花布艺术馆等具有学校特色的教育教学及科研资源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上,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形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人文素养、专业兴趣、人际交际和组织管理能力;二是结构化面试,满分为5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
(2)“考生条件分”计算方法具体见下表:
高中阶段竞赛获奖等级分数国家级一等30国家级二等25国家级三等20省级一等15省级二等10省级三等5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成绩必测科目等级分数4A53A32A21A1备注:1、各类竞赛等级由南通大学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认定;2、同一竞赛获奖只记高奖,不累计加分;3、团体项目获奖减半加分。
6、入选资格
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对于参加学校综合评价录取测试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面试阶段总成绩高低择优认定学校综合评价录取候选考生。考生面试阶段总成绩计算方式为:
考生面试阶段总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70分)+考生条件分(满分为30分)
按照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的200%,择优确定学校2015年综合评价录取候选人,在南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及考生所在中学予以公示,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级招生部门相关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7、签订承诺书
经公示无异议,终获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考生应与我校签订《南通大学综合评价录取诚信承诺书》,未签订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8、志愿填报
考生须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在6月27日-29日将我校填报为综合评价录取志愿。
2015年南通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操作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