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根据本办法和国家助学金实施意见(闽财教〔2012〕135号)要求,受理学生申请,组织评审,并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不含技工学校)将审核结果在“福建省中职学生资助信息公示管理平台”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审核通过符合受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不予以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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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平职业中专国家助学金管理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