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对报名成功的考生,我校将组织综合素质考核。
第二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我校根据预录结果于5月中旬前向考生公布预录名单,并将预录考生名单报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根据备案结果于8月底至9月期间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2015年南宁学院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