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报志愿结束后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科类招生计划数1:1进行投档。
本科和高职高专批都有招生计划的院校,其高职高专批录取新生按其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章程中所明确的录取规则进行,院校招生章程未明确录取规则的,或有类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制定的专业安排办法”说法的,一律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按专业志愿清录取;其他院校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安排专业,如院校《招生章程》中录取规则与我区招生政策不符,按我区规定执行。
安排专业时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改革试点招生计划”(即区内院校高等职业院校与本科院校合作试办本科职业教育的“改革试点招生计划”)和区外院校招生章程未明确择优录取规则的,文科依次比较实考总分、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依次比较实考总分、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分数高的安排专业;区内院校“改革试点招生计划”以外的其他计划录取专业时遇到平行分考生全部录取。
未完生计划的院校将根据各科类生源分布情况,在下次网上征集志愿前,将跨科类、跨专业调整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数调整的专业各次志愿录取低分将有所变化。
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公告(第30号)网上填报志愿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