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专业考生的测试内容、办法及评分标准按原国家教委、国家体委(89)体科字20号文件中规定的《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和教育部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竞赛优胜者参加的专项测试项目,凡现行体育专业测试中涉及的项目,其测试内容、办法及评分标准按体育专业测试标准执行;其它项目按《内蒙古自治区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竞赛优胜者专项测试评分标准与办法》执行。现就有关事宜做出以下补充规定:
(一)口试目测
测身高、体重时要求考生一律穿运动短裤和短袖运动衫;要求考生徒手做几个简单动作,注意考生的肢体有无缺陷和残疾,还要与考生进行简单对话,注意考生是否口吃。
(二)体育专业考生参加的四项素质测试
1.100米跑:按田径运动新竞赛规则全能项目100米跑的规定进行测试(按照相关规定:每组测试只允许1次起跑犯规而不被取消资格,之后每次起跑中再次犯规的1名或多名考生均将被取消该项目的测试资格),根据电子计时仪的技术参数具体安排每次测试的考生人数,采用蹲踞式起跑,起跑号令用发令枪。决定每位考生成绩的小计量单位是1/100秒。
2.立定三级跳远:一律在跳远沙坑进行测试,起跳板(线)与沙坑距离男生为6米、女生为5米。要求双脚起跳,起跳前身体任何部位不得触线及线前地面。使用电子测距仪进行测试,并按相应的技术参数来安排测试。
3.原地推铅球:球出手后身体任何部位不得触及投掷圈外地面或踏在抵趾板上,待球落地身体稳定后才能从投掷圈后半部退出场地。使用电子测距仪进行测试,并按相应的技术参数来安排测试。
4.800米跑:采取不分道跑,根据电子计时仪的技术参数具体安排每次测试的考生人数,起跑号令用发令枪。在弯道处须设一名检查员。
(三)部分项目的场地设置和器材的规格说明及测试要求
1.因2014—2015新田径竞赛规则规定:男子少年甲组和青年组的110米栏的栏距从8.9米调整为9.14米,栏高为1米。考虑2015年是规则的过渡阶段,栏间距依然延用8.9米的旧规则,从2016年起执行9.14米新规则。即:男子110米栏的场地设置为:起跑至第一栏为13.72米,栏间距为8.9米,栏高为1米,栏架为10个。
2.女子100米栏的场地设置为:起跑至第一栏为13米,栏间距为8.5米,栏高为0.84米,栏架为10个。
3.400米栏的场地设置为:起跑至第一栏为45米,栏间距为35米,男子栏高为0.84米,女子栏高为0.762米,栏架为10个。
4.男子、女子跳远起跳板距落地区的距离均为3米。
5.男子三级跳远起跳板距落地区的距离为11米,女子三级跳远起跳板距落地区的距离为9米。
6.男子铅球重量素质测试5公斤、专项测试7.26公斤,女子铅球重量4公斤;男子铁饼重量2公斤,女子铁饼重量1公斤;男子标枪重量800克,女子标枪重量600克。
7.跳高项目的起跳高度和升高度计划根据考生实际水平现场确定。
8.排球专项中的三米移动测试项目,考生的起动位置应在三条线的交点处。
9.足球专项中的30米跑测试项目,考生一律不准穿钉子鞋测试。
(四)径赛计时项目每个受试者,均采用电子计时仪测试,按田径运动新竞赛规则确定成绩,本项目测试负责人、记录员和考生本人签字后成绩有效。
(五)非计时项目(丈量高度、远度的项目)至少要有两人测试成绩,经本项目测试负责人、记录员和考生本人签字后成绩有效。沙坑和投掷区两旁必须标明距离线,便于考生监督。其中,可以使用电子测距仪进行测试的项目,必须使用电子测距仪进行测试并按相应的技术参数来安排测试。
(六)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竞赛优胜者参加的二类专项测试项目,包括乒乓球、游泳、羽毛球、网球、跆拳道、摔跤(含中国式摔跤等)、柔道、毽球、拳击、橄榄球、围棋、射击、冰雪项目等,其测试内容、办法及标准按《内蒙古自治区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竞赛优胜者专项测试评分标准与办法》(单独编印成册随本实施办法一同下发)执行。
(七)足球、篮球、排球、体操和武术专项技术测试中的技评项目或内容,测试人员均不得少于三人参加,按相应项目技评等级得分对应表(详见《内蒙古自治区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竞赛优胜者专项测试评分标准与办法》)各自独立评分,相互之间不能磋商。计算成绩时,将测试人员的技评分,去掉高分和低分,取中间分值为该考生技评成绩。
(八)冰雪项目由呼伦贝尔学院按相关项目的测试办法与标准进行测试,具体测试办法与标准由呼伦贝尔学院向参加测试的考生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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