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的来华留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有效普通护照到中国大使馆(总领事馆)等中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来华学习签证(其中来华学习时间超过六个月者,申请“X1”签证;学习时间不满六个月者,申请“X2”签证)。凡持其它种类的护照、签证或未持上述文件原件的来华者,学校将不予注册,亦不能办理在华居留手续。
办理来华签证手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