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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京中医药大学综合评价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2015年南京中医药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02 09:16:00 解决时间:2017-05-19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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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1、我校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按文、理科分别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2、入选考生人数控制在录取计划数的200%以内。

3、入选考生经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并按规定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请考生及时关注。

(一)基本要求

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关于综合评价录取的有关政策,我校对取得入选资格的考生给予一定的优录政策,考生必须在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志愿中确认我校。

取得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含)以上,必测科目4C1合格,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

高考成绩要求:所有入选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属科类江苏省本二批次低控制线。其中A类和B类考生高考成绩在所属科类江苏省本一批次低控制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C类考生高考成绩在所属科类江苏省本一批次低控制线下15分以内(含15分);D类考生高考成绩在所属科类江苏省本一批次低控制线下10分以内(含10分)。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将被退档。

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关于综合评价录取的有关政策,我校对取得入选资格的考生给予一定的优录政策,考生必须在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志愿中确认我校。

取得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含)以上,必测科目4C1合格,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

高考成绩要求:所有入选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属科类江苏省本二批次低控制线。其中A类和B类考生高考成绩在所属科类江苏省本一批次低控制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C类考生高考成绩在所属科类江苏省本一批次低控制线下15分以内(含15分);D类考生高考成绩在所属科类江苏省本一批次低控制线下10分以内(含10分)。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将被退档。

(二)多元综合加权排序

对于符合基本要求的入选考生,我校结合考生高考成绩、面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及高校特色要求,采用多元综合加权评价的方法,对入选考生按文、理科分别进行排序。根据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择优录取,超出计划的将被退档。

多元综合加权评价的方法如下:

项 目所占权重备 注高考成绩50%将总分进行折算(2门选测科目等级不算分值)面试成绩30%重点测试考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将考生面试成绩进行折算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4门必测科目等级有A者加分折算(每得1个A加2分,获得4个A加10分),余不加分综合素质评价5%将考生报名表中“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有A者加分折算(每得1个A加1分,获得3个A加5分),余不加分高校特色要求5%通过测试考察文科考生对中国传统文化知识的理解,考察理科考生对自然科学知识的掌握

对于符合基本要求的入选考生,我校结合考生高考成绩、面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及高校特色要求,采用多元综合加权评价的方法,对入选考生按文、理科分别进行排序。根据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择优录取,超出计划的将被退档。

多元综合加权评价的方法如下:

项 目所占权重备 注高考成绩50%将总分进行折算(2门选测科目等级不算分值)面试成绩30%重点测试考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将考生面试成绩进行折算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4门必测科目等级有A者加分折算(每得1个A加2分,获得4个A加10分),余不加分综合素质评价5%将考生报名表中“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有A者加分折算(每得1个A加1分,获得3个A加5分),余不加分高校特色要求5%通过测试考察文科考生对中国传统文化知识的理解,考察理科考生对自然科学知识的掌握

(三)专业安排

1、考生须填满6个专业志愿。

2、分别按文、理科类别,根据多元综合加权排序,依次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3、不同报名条件赋予的优录政策如下:

A类、B类考生:经省教育考试院确认并投档后,我校将考生高考总分加20分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进行专业安排。如达不到其填报的任一专业相应分数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我校将安排同科类低分专业录取。授予优秀新生奖学金。

C类考生:经省教育考试院确认并投档后,我校将考生高考总分加15分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进行专业安排。如达不到其填报的任一专业相应分数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我校将安排同科类低分专业录取。

D类考生:经省教育考试院确认并投档后,我校将考生高考总分加10分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进行专业安排。如达不到其填报的任一专业相应分数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我校将安排同科类低分专业录取。

综合评价方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

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同其他录取考生一样,入学一年后,经学校综合测评,可享受学校相关转专业政策。

若国家或江苏省招生政策有所变动,以国家或江苏省招生政策为准。

A类、B类考生:经省教育考试院确认并投档后,我校将考生高考总分加20分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进行专业安排。如达不到其填报的任一专业相应分数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我校将安排同科类低分专业录取。授予优秀新生奖学金。

C类考生:经省教育考试院确认并投档后,我校将考生高考总分加15分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进行专业安排。如达不到其填报的任一专业相应分数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我校将安排同科类低分专业录取。

D类考生:经省教育考试院确认并投档后,我校将考生高考总分加10分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进行专业安排。如达不到其填报的任一专业相应分数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我校将安排同科类低分专业录取。

综合评价方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

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同其他录取考生一样,入学一年后,经学校综合测评,可享受学校相关转专业政策。

若国家或江苏省招生政策有所变动,以国家或江苏省招生政策为准。

(一)组织领导

我校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综合评价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并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委办、监察处投诉电话:025-85811025。

我校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综合评价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并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委办、监察处投诉电话:025-85811025。

(二)违纪处理

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对在综合评价录取工作中存在违规承诺及违规操作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严肃处理。

学生及其所在中学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有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将考生的违规事实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未入学者,取消其综合评价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违规事实将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对在综合评价录取工作中存在违规承诺及违规操作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严肃处理。

学生及其所在中学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有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将考生的违规事实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未入学者,取消其综合评价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违规事实将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 2017-05-19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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