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我校在岗博士生导师;
2.有在研科研课题,有确保博士后顺利开展工作的充足的科研经费,能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南中医大研字〔2014〕27号)规定的标准承担博士后日常经费,详见附件一。
2015年南京中医药大学制定博士后流动站招收博士后的合作导师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