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资格生确定
1、我校依据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2、对于符合报名条件的1-4项的报名者,根据奖项与荣誉确定面试资格生;
3、对于符合5-6项报名条件者,我校主要根据报名者“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结合综合排名及单科成绩排名,确定面试资格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量化测算方法是“A等级”为10分,“B等级”为7分,“C等级”为4分。
4、我校面试资格生总人数不超过400人。
5、面试资格生名单将于2015年4月30日前在“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通过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结果。
(二)面试测试
1、我校面试测试内容主要考核学生是否具有医学生培养的潜质、动手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学习能力、综合素质与创新潜质等。
2、我校面试时间初定2015年6月14日,面试资格生按照规定时间来我校参加面试测试,面试测试的后具体安排将通过学校本科生招生网进行发布。参加面试测试的考生,到校领取准考证,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规定,缴纳测试及报名费人民币60元/人。
3、我校将对通过面试测试的考生进行复审,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的200%,根据考生面试测试成绩高低择优提出我校2015年综合评价录取候选人,候选考生名单将上报江苏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公示,经审核通过后,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在考生所在中学和我校本科生招生网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监督。凡有举报并经查实,取消其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4、经公示无异议,终获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入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未填报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2015年南京医科大学综合评价选拔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