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获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认定资格的入选考生,须参加2015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高考成绩须达到理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低控制线,且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
2、根据考生报考科类,采取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及综合素质评价、面试成绩、学校特色要求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计算分数。录取时按综合评价分从高到低录取,录满规定计划数为止。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如下:
项目所占权重备注(总分100分)高考成绩45%高考成绩总分折算成标准分(百分制),按45%计算出所得高考成绩分计入总分。(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不算分值)学业水平测试及综合素质评价10%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四门):每获得一个“A”等级,得1.5分,一个“B”等级,得0.8分,获得四个“A”等级,另外奖励1分;综合素质评价(三项):每获得一个“A”等级,得1分,一个“B”等级,得0.5分。所获分数直接计入总分。专业特色10%选测科目(限物理、化学、生物)有一门获得“A+”等级,则加5分;获得“A”等级,加3分。所获分数直接计入总分。面试测试35%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35%计算出所得面试成绩分计入总分
3、录取专业安排:
(1)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前30名考生,学校满足其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其他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满足其除“5+3本硕一体专业”外排名第一志愿的专业。(考生须填满六个专业志愿,因不填满六个专业志愿而未被录取,考生责任自负)。
(2)拟通过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和江苏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公示。
2015年南京医科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