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经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批准,2015年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面向江苏、上海、重庆、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四川、陕西、甘肃、新疆、云南、贵州21个省(市)招收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专业及各专业计划数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我院执行教育部与省、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降分的相关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 我院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学院根据专业清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十五条 学院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新生入学时在连云港校区就读。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凭我院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学费:普通类本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年16500元。住宿费以物价部门审核为准。
第十九条 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kdc.***.cn
2、招生咨询电话:0518--80689550
3、通信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春晖路88号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邮编:222000
4、E-mail:kdzjb@***.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院2015年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凡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项,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2015年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考生招生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