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在招生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博士生招生指标动态分配机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附件1)。
2、申请招生导师请填写《2016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并于5月25日之前将申请表交至各学院,并同时提交电子版(命名格式:2016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_学院_**.doc)。
3、学院审核博导招生申请材料并汇总本学院《2016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审核表》(附件3),并于6月1日前将电子版(命名格式:2016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审核表_**学院.xls)和本学院所有博导招生申请材料一并提交至研招办。
4、自主招生学院和定额招生学院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进行博导招生指标分配工作,于6月1日前将指标分配结果提交至研招办。
5、学校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并已被认定为博士生导师者,首次招收博士生不占学院基本指标,计划另列,学院于6月1日前单独申报名单至研招办。
6、学院汇总本学院符合奖励指标申报条件的导师情况,填写《2016年博士研究生奖励指标申报表》(附件4)于6月1日前提交至研招办。
7、所有申请导师请于6月1日前登录导师信息管理系统更新在研项目、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http://202.195.176.49/gmis/login.aspx,系统管理→教师服务管理→论文及科研信息维护),以便网上公示。
8、研究生院将审核申报材料并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2016年招收博士生导师名单及奖励指标的分配。
9、请各单位务必及时通知到每位博士研究生导师,逾期不报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10、填表注意事项:
1)必须如实填写,经审查填报材料如有不实,将取消下年度申请招生资格,不再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2)课题必须是目前在研的科研项目(合同期内),本人为第一负责人,每人限填报五项;
3)成果必须是2012年1月1日之后的,论文只填SCI期刊收录论文,本人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每人限填报五篇。
2015年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招收学术型博士生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