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院聋人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下进行。录取名单经有关省考试院(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并报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2)按照我院专业招生计划数,先划定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低控制分数线,均达到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合计文化和专业总分后,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015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聋人三年制专科招生简章单招考试、录取、管理与待遇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