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具体考试工作由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组织。
2、录取:
(1)我院聋人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下进行。录取名单经有关省考试院(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并报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2)按照我院专业招生计划数,先划定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低控制分数线,均达到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合计文化和专业总分后,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管理:录取的考生到校报到注册后,即取得正式学籍,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规定管理。
4、毕业待遇: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报到证,享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同等待遇。
2015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聋人三年制专科招生简章单招考试、录取、管理与待遇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