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令,认真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决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领导学校的教育教学和人事、财务、总务、校产等行政工作,对学校的重大工作和重大改革措施负责决策,组织实施。
(三)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原则;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结合,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中心,遵循教育规律组织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负责校内机构设置和人员调配、聘任、考核等工作,加强师资认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
(五)管好用好学校经费,提高办学效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对核定的办学经费可以统筹使用,认真办好校办企业,决定学校创收留存部分的分配方案。
(六)定期向学校党组织通报工作,有关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要主动征求学校党组织的意见。配合学校党组织,支持和指导学校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七)尊重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实行校务公开,领导校务委员会,依靠教代会和校务委员会,充分发挥“两翼”的重要作用,团结、依靠教职工,利用社会资源办好学校。
第十一条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必须切实加强党组织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充分发挥其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监督保障作用。
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负责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建设,认真抓好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参与学校行政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
(四)根据“党管干部”原则,负责干部的推荐培养、教育工作。
(五)支持和监督校长履行职责,协调学校内部关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办好学校。
(六)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七)领导教代会,支持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领导工会、妇委会、退协、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加强对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政治领导,做好统—战线工作。
第十二条 教代会(工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教代会(工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一次教代会全体大会。
教代会(工会)的主要职责:
(一)团结教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完育教学及各项行政工作。
(二)每年一次教代会全体大会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工作、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讨论通过教职工生活福利、奖金分配等方案。
(三)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根据有关规定对校级干部提出奖惩建议。
(四)积极支持校长履行职责,及时收集、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对学校工作和校务公开实行民主监督。
(五)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关心教职工生活。
第十三条 校务委员会是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是校长负责制下学校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完善内部管理体制的一种新型制度,是学生、教师、家长、社会行使民主权利、有效参与学校管理的一种新的途径。校务委员会由15人组成,其中校领导3人,教职工代表3人,学生代表3人,家长代表3人,社会代表3人,由校长担任校务委员会主任,书记担任副主任,1位家长代表或社会代表担任副主任,其余9位代表均为校务委员会委员;校务委员会实行聘任制,由校长向校务委员们颁发聘书,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每届委员会任期2年。
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有关事项的参与者、建议者、协调者、审议者,享有参与权、知情权、建议权、审议权、监督权。
(二)咨询和建议。提供社会、行业、企业、市场对职业教育培养人才的需求信息;提出完善学校管理和学生教育的建设性意见;反映学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三)宣传和协调。向社会宣传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和办学成果;协调学校与社会各界方方面面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学校发展和学生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审议和决定。对校长提交的有关学校发展、教育教学、学生管理、以及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相应决定。
(五)评议和监督。对学校贯彻教育方针、执行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成才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议,对已审议并作出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工作重大事项的议事规则:
(一)重大事项的内容
1、办学方针;
2、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3、重大改革措施及学校规章制度;
4、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
5、校级后备干部人选、中层干部人事安排;
6、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7、年度经费预决算报告;
8、重大基建项目和产业发展计划;
9、校内机构增设或撤并等;
10、学校奖惩工作和教职工工资福利分配方案;
11、其他重大问题。
(二)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1、建立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由学校的正副校长、党组织的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组成。
2、校长办公会议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主持召开。
3、校长办公会议对学校工作重大问题进行集体讨论,校长负责决策。如遇认识不能统一,讨论意见严重分岐,学校党组织有责任如实地向上级党组织或机关反映情况。
(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1、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的指示,要求与学校的实际情况,经和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商议后,提出学校重大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实施方案。
2、学校党政领导认真听取教代会(工会)、校务委员会、党内外群众的意见,集思广益。
3、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进行决策。
4、校长组织实施,学校党组织保证顺利实施。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由工会、行政、教职工代表参加的调解小组,负责接受教职工的申诉,协调处理有关矛盾,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正当权益和合理要求。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退协等群团组织,分别负责开展共青团支部工作、班级学生干部工作、学生社团课外活动组织工作、离退休教职工工作等,依法依规办事,共同推进学校发展。
第十七条 加强档案资料管理,认真搞好各类文字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十八条 学校接受社会监督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
第十九条 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德育为先,以育人为本,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起来,使诸方面教育相互渗透、协调发展,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成才。
第二十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升旗仪式。
第二十一条 健全和完善德育工作组织体系、德育工作队伍和德育工作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德育工作政策法规,使学校德育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一)德育工作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班级为主阵地,以课堂为主渠道,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中心,以日常行为规范养育为基础,以法制教育为突破口,以职业道德教育为重点,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健康心理、健壮体魄和健全人格,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应变能力、发展能力、就业创业能力。
(二)进一步改进德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加强学校德育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际的联系,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德育教育活动,寓德育教育于各科教学之中和各种活动之中。
(三)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团委、学生会的积极作用。坚持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四)认真贯彻有关未成年人的重要法律,执行校内学生申诉制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五)积极办好家长学校,形成家庭、学校、社会一体化的教育网络,共同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
第二十二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更新教育观念,确立主体教育思想,深化课程改革和课堂教学改革,创新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科学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健全和完善教学管理组织体系,加强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加强教学质量督导、监控、评价。
(一)加强教学行政管理,搞好教务常规管理、教学文书档案管理、教学业务档案管理、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和学籍管理。
(二)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管理。教研组和备课组定期开展活动,落实“五认真”,不断提高教学教研水平。
(三)加强专业规范化品牌化特色化现代化建设。加强实践教学,实行“一书多证”制度。积极参加国家、省、市举行的技能大赛、文明风采大赛、创新大赛,积极参加校外各种学科、专业统一测试、技能考核鉴定。
(四)加强校外顶岗实习基地建设,切实搞好毕业生顶岗实习管理和就业推荐工作。加强就业和创业指导。搞好市场需求调研。搞好学生毕业后的跟踪调查工作。
(五)实行严格的考试考核制度,完善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制度,积极探索以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为目标的考试改革。
第二十三条 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学校美育工作,将美育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
第二十四条 强化“科研兴教”意识,以教科研为先导,强化教科研氛围,提升教科研水平。
第二十五条 加强校园信息化建设和教学信息化建设。加强学校教学设施设备管理,不断优化更新,充分发挥应有效能。
第二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作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和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文件,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学生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二十八条 教师应当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爱国守法、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不断提升。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根据专业建设的要求,大力建设德才兼备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文化课教师应了解专业知识。专业课教师应精通相关专业课程的教学,并熟练掌握专业技能。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任课教师应参加各种培训和。专业课教师应每两年到企业顶岗实践不少于两个月
第三十条 学校实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和全员聘用合同制等,按需设岗,择优录用。对有显著成绩或重大贡献的教职工,应表彰奖励。对不合格的教职工,应提出要求,限期改进。对违法乱纪的教职工,应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一条 学校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和福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二)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等。
(三)在学习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在完成学业后,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技能合格证书。在完成毕业实习后,获得学校的就业推荐和用人单位的录用。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五)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015年南京市鼓楼职业学校加强教学行政管理,搞好教务常规管理、教学文书档案管理、教学业务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