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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京市鼓楼职业学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2015年南京市鼓楼职业学校学校章程第三十二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27 00:53:00 解决时间:2016-03-08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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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二)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等。

(三)在学习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在完成学业后,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技能合格证书。在完成毕业实习后,获得学校的就业推荐和用人单位的录用。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五)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 2016-03-08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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