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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京市鼓楼职业学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015年南京市鼓楼职业学校学校章程第二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03 22:01:00 解决时间:2016-03-07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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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文件,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学生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 2016-03-07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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