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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京师范大学在职人员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协议签订说明

2015年南京师范大学关于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拟录取相关事宜的通知录取协议签订说明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02 18:34:00 解决时间:2017-05-20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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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录取协议签订说明

考生所在单位、考生本人及南京师范大学三方签订协议后,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为了做好协议签订工作,特作以下说明,请考生仔细阅读。

1.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下载附件中的录取协议书(附件1、2、3)。

2.录取协议书由考生所在单位、考生本人及南京师范大学三方签订,一式三份。考生本人先行签字,经考生所在单位盖章后邮寄至我校相关学院,各学院地址附后。请在邮寄件上注明XXX协议书字样(如张三协议书)。为保证邮件寄送安全,协议书请通过邮局特快专递寄出。请务必在2016年2月20日至3月1日之间寄出(以邮戳为准),如因协议书未到影响录取,责任自负。协议书经我校盖章后随录取通知书寄回两份,录取通知书寄发时间为2016年4月份。

3.在协议书上盖章的考生工作单位须与资格审查表上的考生工作单位一致,否则协议书无效,不发录取通知书。若确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动,请同时附上原工作单位的盖章书面说明。

各专业领域的协议书邮寄地址分别为:

(1)教育硕士学科教学(思政、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英语、历史、地理)领域请寄至:

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122号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收,邮政编码:210097,电话:025-83598767。

(2)教育硕士教育管理、现代教育技术、小学教育、学前教育领域请寄至:

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122号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收,邮政编码:210097,电话:025-83598861。

(3)教育硕士心理健康教育领域请寄至:

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122号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收,邮政编码:210097,电话:025-83598936。

(4)法律硕士请寄至

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收,邮政编码:210023,电话:025-83598330。

(5)艺术硕士美术和艺术设计领域请寄至:

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收,邮政编码:210023,电话:025-85891833,85891835。

(6)艺术硕士音乐领域请寄至:

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122号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收,邮政编码:210097,电话:025-83598231。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1月26日

附件:

附件1:0351法律硕士录取协议书.doc附件2:0451教育硕士录取协议书.doc附件3:1351艺术硕士录取协议书.doc

  ??????????? 2017-05-20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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