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招收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或500学时。
2.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3.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而未被我校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4.有关招生录取等相关信息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yz.***.cn/)上公布,请考生们及时关注网上通知。
联系部门及地址:
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210023) 025-83598846,83598330
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10023) 025-85891892
2015年南京师范大学在职人员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注意事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