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学提供的综合素质评价,具体折算方法为:
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每项等级折算为:A 等级2分;B等级1分;C等级0分、D等级0分;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项均拿到合格等级加2分,其中有一项不合格等级为0分,拿到3A3合格等级为10分。
2、学校特色考察:学校招收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综合素质优秀学生。学生可提供高中阶段在科学研究、创新实践、文学创作、志愿服务、社团活动、文体等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及高中阶段获得各类奖项情况。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打分,满分为10分。分值在初审时予以公示。
2015年南京师范大学综合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占20%。其中,中学提供的综合素质评价占10%,学校特色考察占10%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