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审核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考生能否获得面试资格。(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初审结果将于4月30日前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示。
(二)缴纳费用
初审通过的考生须通过网报系统进行网上缴费,考生须缴纳测试费共计人民币60元/人。缴费成功后,用A4纸打印《南京师范大学综合评价录取考试确认表》,核对无误后,请考生本人签名,此表将作为考生考试报到的必要凭据。
(三)考核安排
我校定于6月12日进行综合评价录取面试考核,具备面试资格的考生携带《南京师范大学综合评价录取考试确认表》、本人身份证于6月11日上午8:30-11:00到我校仙林校区广乐楼音乐厅办理面试报到手续。具体考核事项如下:
1、对于自愿选择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质测试的考生进行体质测试(测试的具体项目和时间另行通知)。
2、综合素质面试考核分为文科综合与理科综合两类。
3、对于申请师范专业的考生,需要加试教师职业素养,进行5分钟的讲台体验活动。
(四)入选资格认定
综合评价合格考生的资格认定将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我校自主招生计划数不超过2倍比例确定。若参加面试考生人数未达到计划数的115%,则面试合格人数控制在面试人数的85%以内。
(五)名单公示
南京师范大学2015年综合评价合格考生名单经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于6月22日前在学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并按照规定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
2015年南京师范大学综合评价选拔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