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获得南京师范大学2015年综合评价录取合格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所报专业符合学校选科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低录取分数线,并且选测科目等级为BB及以上。
(二)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为(高考成绩/480)*40+两门选测科目成绩(满分10分)+(我校面试考核成绩/100)*20+四门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满分10分)+综合素质评价(满分20分)。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
(三)符合综合评价条件的考生,须按照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及计划分文理科填报高考志愿,否则不予享受综合评价招生优惠政策。
(四)体质测试优秀者
为加强对中学生体质健康的引导,我校将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选择部分项目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体质测试。此项测试由考生自愿选择参加,对于体质测试成绩为优秀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的考生,进档后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测试结论不合格的考生,不影响综合评价认定结果。
2015年南京师范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