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对报考我院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本省同批次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按各专业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如果考生所在省份另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同省考生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其他具体要求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2015年我院招收的各类新生在仙林校区学习。
第十四条以上原则如与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不同,则以我院网站上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5年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