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名额由学院按学术型硕士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两类名额分配至各学科点,分类录取。学术型名额可以转为专业学位名额录取,专业学位名额不得转为学术型名额录取。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名额。统考生以初试总分和复试总分的合计总成绩排名录取。推荐免试生以推荐时的复试成绩排名录取。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学院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2015年南京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