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考生如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违纪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学校认定,将依照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考生考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2、学费标准:学费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实行学分制收费,第一学年按照6800元/年预收,学年结束后按实际结算。如遇国家调整2015年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标准,我校将按照国家批准的新标准收费。
3、我校建有“全方位、式”的奖助学体系,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多元化资助体系。
4、音乐表演(歌舞)专业特别优秀的考生,有较高综合素质和专业培养潜质,经选拔、考核和学校认定,入校后将授予本硕连读培养资格。
2015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类本科有关事项类似问题答案